1、 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点名。点名不到者为迟到。迟到一次罚款5元;考试铃声响后10分钟不到者视为旷课,旷课一次罚款30元。并取消该场监考资格。
2、 每场考试前5分钟发试卷,试卷分发后,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。
3、 在第一场考试前,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《考生守则》。
4、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,但当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。
5、 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准吸烟,不准看书报杂志,不准接打、玩弄手机,不准谈笑,不准会客,不准做答卷,不准随便离开考场。违反以上任意一条教师例会提出批评并罚款10元。
6、 考试终了,时间一到,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离开考场。监考人员收齐、整齐并点清试卷后,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表。如若发现试卷有装倒的和有试卷未收齐,将考生试卷丢在考场或将考生试卷丢失者,教师例会提出批评且取消该场监考费用并一次罚款10元。
7、 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,严格执行“考试不到30分钟,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”的规定。
8、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,尊重考生人格,更要对考生严格要求,确保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 |